关于印发《2018年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》的通知

来源 :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18-08-31

关于印发《2018年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

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》的通知

 

乳信用办〔2018〕1号


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:

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《2018年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 

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

(乳山市发展和改革局  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  代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3月27日


2018年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

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

 

为深化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活动,推动信用建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共同打造“信用乳山”城市名片,根据《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(2016-2020年)》和《乳山市创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》,现提出我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。

一、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联共享

1.推进信用数据共建共享。坚持信用信息一体化思路,实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工程,实现平台数据归集时效化、公示常态化、查询即时化。依据统一标准加强与省、市平台以及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纵横交换和互联共享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、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、智慧办,各部门)

2.完善信用信息数据目录。组织各部门梳理信用信息数据清单、信用管理应用清单、联合惩戒行为清单,扩大信用数据的归集来源,拓宽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,推动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,制定《乳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(2018年版)》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、人民银行乳山市支行,各部门)

3.加强信用数据安全管理。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,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。通过严格授权管理、监控信息修改、建立动态备份等技术手段,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信用信息出现丢失、篡改、泄露等情况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、智慧办,各部门)

二、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

4.规范红黑名单管理。推动26个重点部门根据国家部委和省市统一要求,完善诚信“红黑榜”发布制度,规范红黑名单认定标准、依据、程序,及时发布和共享,健全红黑名单主体修复与退出机制,统一规范红黑名单信息格式。(责任单位:26个重点领域部门)

5.推动联合奖惩落实。按照《乳山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》要求,组织26个重点部门制定完善《联合惩戒备忘录》,全面落实联合奖惩主动发起、联动响应和触发反馈机制,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、失信联合惩戒。(责任单位:26重点领域部门及关联部门)

三、信用信息应用和试点示范

6.健全事前承诺制度。扩大信用承诺范围,在市场准入、立项审批、资金申请、招标投标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、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,嵌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,并通过“信用乳山”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,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。(责任单位:市场监管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发改局、安监局、环保局、食药局等,各部门)

7.推行事中审查制度。在评先选优、人才招聘、资质评定等行政管理事项中,将查询或使用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记录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。在公共资源交易、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债券发行、融资担保等领域,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。(责任单位:各有关部门)

8.拓宽信用查询渠道。规范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流程,面向有关机构提供查询服务。在“信用乳山”网站开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通道,在市信用管理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供查询服务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、智慧办、市民服务中心)

9.创新信用信息应用。突出抓好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示范,在更多领域探索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创新试点。构建镇村、部门、合作社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归集、评价与应用机制,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积分制试点。(责任单位:26个重点领域部门,各镇村,各部门)

四、典型案例挖掘和信用宣传

10.挖掘典型案例。深入挖掘守信典型案例和失信典型案例,认真总结信用应用、联合奖惩、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、应用案例,强化典型引导,注重宣传实效,对“红黑榜”名单、联合奖惩实行一月一宣传、一季一案例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发改局,26个重点领域部门及关联部门)

11.加强信用宣传。制定开展“信用提升年”活动宣传方案,组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,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社区、进广场、进媒体的“六进”宣传教育活动,推动信用宣传经常化,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发改局,26个重点领域部门)

五、信用考核机制和日常管理

12.建立信用考核机制。以《乳山市创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期评估台账》为重点,加强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、督促和检查。完善信用考核办法,建立日常考核台帐,定期通报工作情况,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、人民银行)

13.加强日常管理。各部门要将信用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考核,进一步理顺信用工作推进机制,确保专人到位、责任到位、保障到位。结合部门职能和业务实际,突出制度建设、应用管理、联合奖惩和信用宣传,以创新精神推动本部门、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。(责任单位:各部门)

 

乳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    

 2018年3月27日印发


版权所有:信用中国(山东威海乳山)
主办单位:乳山市社会信用中心
备案号:鲁ICP备 05001812号-8       公网安备 37108302000282号
举报电话:0631-6660206
举报邮箱:rssshxyzxbgs@wh.shandong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