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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,推动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履职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实施细则、《关于修订印发<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>的通知》(鲁编办发〔2021〕11号)、《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鲁编办〔2016〕181号)等有关规定,乳山市委编办采取“双随机”方式,于7月25日至8月27日对乳山市8家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。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。
附件:乳山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”双随机、一公开“抽查结果公示
中共乳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9月2日